问题 | 合同约定抵销权不得有效吗 |
释义 | 合同中通常来说是能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具体而言即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不行使约定的抵销权。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决定进行抵销。 一、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可以抵消的条件有两种,一是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二是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债的法定抵销是什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债务的法定抵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二是两个债务都必须已经到期,三是两个债务的标的种类和品质相同。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实现债务的法定抵销。 三、抵消法律规定的债权债务有哪些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第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物品品质较高者与物品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第三,必须双方债务清偿期均已届满。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清偿期均已届满,才可以抵消。但是债权债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被抵消。第一,债务性质上不得被抵消。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第二,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或因故意侵权行为发生的债务第三,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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