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律师在保护被告人权益时,除了关注其人身自由外,还要重视被告人的财产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财产可能面临被扣押、冻结、没收等措施。为保护被告人财产权,律师应当积极行使下列权利: 一、申请财产保全。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有可能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其财产可能被没收、损坏,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被告人的财产。 二、提出财产异议。如果被告人认为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属于自己,律师可以提出财产异议,要求证明其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如果被告人的财产在保全期间没有受到威胁,律师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以避免被告人的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被告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有权对检察机关的起诉提出抗辩,有权指派辩护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对其财产权利的保全措施不必要或者已经充分保障其权利时,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