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提取的公积金会对以后的贷款有影响吗?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了会影响贷款买房。如果只提取公积金而不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贷的标准办理。然而,如果对方以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但因为整个家庭以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这也是第二套住房,属于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少60%。但提取公积金虽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但对公积金贷款也有同样的影响;直接影响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商品房为例,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达6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为60万元,扣除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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