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不赡养老人能把房子收回来吗 |
释义 | 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在老人将房子的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是可以把房子收回来的,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未办理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一、房主死亡必须过户吗 房主死亡最好是去办理过户。房主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房屋过户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您享有使用权,但是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对房子是没有处分权的。 二、婚后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 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麦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父亲一方欠债能执行卖给儿子的房子吗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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