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没砸到人算不算违法 |
释义 | 高空抛物没砸到人,也是违法行为。高空抛物行为,即使没有砸到人,其违反民法,某些情况下违反行政法、刑法,分别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形式责任。具体如下: 1、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承担责任的主体 a.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b.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c.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赔偿的计算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a.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b.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方法 a.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b.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c.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如果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可以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但如果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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