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的彩礼是男方在婚姻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请求返还。但具体返还数额需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彩礼是中国的一种结婚风俗,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虽符合返还彩礼情形,但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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