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按照财产获得的时间划分,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否则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