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认定书复议手续 1、交通认定书复议手续为: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机关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样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