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借款人起诉债权人并请求解除抵押物的情况下,胜诉后应当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将抵押权注销,并将抵押登记证书交还给债务人。此外,如果抵押物已经被卖出,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还有价值剩余,则应当退还给债务人;如价值不足,则由债权人承担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条 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依法请求抵押物的注销或者清除的,权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或者清除手续,将抵押权注销,将抵押登记证书交还抵押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七条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不能向抵押人追索不足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