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一辆电动车会被拘留多久? |
释义 | 偷一辆自行车和一个电动车罚款多少或者拘留 要看是否明知是赃物确定 偷电动车初犯拘留多少天 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话,拘留时间在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盗窃罪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电动车被刑事拘留要多久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偷电动车一定会判刑?不是。被盗的电动车价值达到当地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被判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偷电动车判多久 要看电动车的价值。如果电动车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电动车怎么判 偷电动车怎么判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电动车价值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电动车价值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电动车价值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构成盗窃罪的情形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的;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是扒窃。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总而言之,偷盗一辆电瓶车属于盗窃一般物品的盗窃,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定盗窃罪,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依据其盗窃数额来处罚,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刑事犯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未到刑事案件的给予治安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一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