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减刑政策包括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监狱减刑政策的具体内容。对于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减刑需要执行一定时间后才能申请,最多可以减少到原来刑罚的一半。减刑标准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和悔改情况而定,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悔改表现即可申请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法律分析 一、监狱减刑政策包括哪些? 监狱减刑新规定是不满五年刑期的,需要执行一年以上才可以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刑期的,需要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以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要执行二年以上才可以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要从执行判决那天开始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 减刑标准规定最多减原刑罚的一半。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减刑需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减刑最多能够减少到原来刑罚的一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可以适用缓刑,而不是减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考虑适用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 结语 监狱减刑政策包括有期徒刑减刑的执行条件和减刑标准。减刑需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最多能减少到原来刑罚的一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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