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审结是否意味着开庭结束? |
释义 | 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时无需开庭,仅凭裁定书即可作出判决或裁定。上诉案件需重新审理。案件审结意味着本次审理已完毕。审理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可延长。认罪认罚仍需开庭,从宽处理不意味着免开庭。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是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所以,只要收到法院的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审结,是不需要再开庭审理的。 另外,案件审节后,当事人又提起上诉的,还是会进行审理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案件审结是什么意思 案件审结的意思是本次审理已经完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可能判处死刑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认罪认罚还用开庭吗 认罪认罚依旧需要开庭。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是不代表不需要再开庭。 结语 案件已审结,不再需要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在不开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或裁定。一旦法院发出裁定书,即表示案件已经审结,无需再进行开庭审理。然而,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将会再次进行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及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在收到答辩状后将副本送达上诉人,之后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案件审结意味着本次审理已经完成,法院应在规定期限内宣判。认罪认罚的案件仍需要开庭进行审理,即使被告人自愿供述犯罪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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