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岸公司的要素特点 |
释义 | 离岸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特征: 1、地域要素 离岸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离岸法域成立,这是离岸公司的地域要素。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许多著名的离岸法域,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岛国,当地为了吸引投资,改善当地经济发展,都特别制定离岸公司法,以鼓励世界各地资本到其当地注册,对于企业的营业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税赋,每年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2、法律要素 离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规范,这是离岸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规范离岸公司的法律是《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而在开曼群岛,则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规范。 3、资本要素 一般而言,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或者说离岸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人具有非当地性,这是离岸公司的资本要素。从各国创设离岸公司法的目的来看,其本质是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的资本运作。而从实践来看,由来自离岸地外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和资本设立的公司构成了离岸公司的主体部分。 4、运营要素 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这是离岸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当局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 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离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这种分离有时不仅体现在公司的投资者不具有离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还体现在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上。 一、外商投资法组织结构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吗 需要的,因为公司变更登记是公司设立登记事项的其中一项或多项的进行改变的一种登记。公司变更的内容有,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机关核准所有事项的变更登记,公司都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组织变更是指在保持公司法人人格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公司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的行为。 组织机构的主要形式有: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职能制组织结构,是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 有研究机构提出企业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核心不是依赖于拥有特定的组织资源或能力,这些通常可能被其他公司模仿或购买。伯特咨询的研究也指出,竞争优势来源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它确保企业经营的不同方面得以协调,如它的市场范围、它的技能、资源和程序。 企业可以被视为其构成要素相互依赖的系统,所有的要素都必须在市场中保持协调一致。正是这些要素复杂而模糊的互补关系及组织协调战略目标的能力和执行的程度,给了企业一些特殊的、难以完全模仿的能力,形成了组织竞争优势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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