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执照检查需要做以下项目: 1、身高:不受限制; 2、视力:两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e 字表0.8)以上; 3、色彩辨别: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相距50厘米的音叉可以辨别声源的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的其他手指必须有三个手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大于5厘米;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