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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处罚是什么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给上市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上市公司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免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二)在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下,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四)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以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单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怎么处罚
    1、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这样处罚:凡此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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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