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过户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点: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当事人申请登记,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有关文件;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 5、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 6、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网签协议、完税证明。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议价:买卖双方先共同商量房屋的价格,或者在中介的居间下,对房屋进行议价。 2.付订金:若买房同意以议价的价格购买房展,须先付订金。订金是确保约丽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订金支付后,若买方反悔,卖方有权没收订金,反之若卖方反悔,则须加倍退还。 3、签约: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5、完税: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6.过户: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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