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双方意思一致即成立,不需要公证。但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效力,赠与人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情形。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财产。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因此,订立车辆赠与合同并非必须经过公证。然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相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效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同。也就是说,在没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人没有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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