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在公司、企业的设立、经营、清算过程中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行为,情况严重的都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如下: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5、妨害清算罪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7、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二、虚报注册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