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鉴定公司不认可需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伤鉴定可由单位或个人申请,但必须本人到场;伤残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不认可可提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需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工伤鉴定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向工厂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个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鉴委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发生法律效力,不由得用人单位不承认。用人单位不按鉴定结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工伤鉴定是由单位去做还是个人 可以由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申请,但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伤残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鉴定,保险公司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或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重新鉴定。 参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工伤鉴定公司不认可的情况,您可以向工厂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个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鉴定结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在仲裁裁决后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于伤残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不认可的情况,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如保险公司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高于原委托机构的资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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