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一、债务未还清可以转让财产吗? 不可以。个人未还清债务,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财产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财产转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无偿转让的股权能退吗 一般不能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偿转让的股权,如属于赠与且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并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一般不能随意退还。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债权人在一定的前置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股份转让协议。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 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