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逃债主要形式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法操作以逃避债务。具体包括:1、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2、法院或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物权沦为普通物权。3、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4、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5、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6、只清算固定资产而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