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动迁的职工安置与补偿问题 |
释义 | 根据员工是否愿意搬迁,企业应提供拆迁安置费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企业拆迁和员工关系密切,拆迁安置不当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的做法不合理,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动迁员工是否愿意搬迁,来决定是否提供安置补偿费。如果员工愿意搬迁,企业应提供拆迁安置费;若员工不愿搬迁,企业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单位做法对吗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拆迁和员工有关系吗? 安置职工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损失,还涉及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员工安置不当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不到位,导致企业搬迁、兼并、企业资产转让等全部或部分劳动合同条款不履行的其他情况。 拓展延伸 破产企业的职工如何安置 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结语 根据企业动迁员工是否愿意搬迁,来决定是否提供安置补偿费。如果员工愿意搬迁,企业应提供拆迁安置费;若员工不愿搬迁,企业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企业拆迁和员工有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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