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江合伙协议纠纷律师刘文海代理案例 |
释义 | 原告:黄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海,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文海律师照片 被告:张xx 原告黄xx与被告张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海、被告张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x荣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作合资款人民币74,732元;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自2020年7月9日起以74,2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情经过: 原、被告在2017年7月31日共同合作经营生意。在2017年12月19日双方合作终止,被告出具结算协议承诺尚欠原告资金人民币9万元,两年内还清。起诉前被告陆陆续续支付15,268元,还剩74,732元未支付,之后被告再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于2017年12月19日书面约定终止合作关系,且约定被告欠原告资金9万元,两年内还清,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履行义务。 法院判决: 一、被告张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xx给付74,232元及利息(以74,23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34元,减半收取867元,由被告负担838元,由原告负担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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