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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尚在房产遗嘱公证给给儿子但意外去世怎么办
释义
    父母尚在房产遗嘱公证给给儿子但意外去世的,可以到公证处修改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父母的遗产女儿是否有份
    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有份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只要是父母的子女,对于自己父母的遗产就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没有立遗嘱、遗赠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在法定继承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
    二、房产遗嘱怎样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三、父母一方去世房子该怎么继承
    1.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法定继承:继承时男女平等,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2.继承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到死亡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最后向房屋登记机关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等文件完成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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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