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能否向法院起诉 1、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向法院起诉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二、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等情形除外。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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