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权适用仲裁协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权应当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仲裁的效力是有待争议的。 一、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代位权行使会产生什么效果代位权行使应注意 债权人的债权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受偿权。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即将到期,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有什么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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