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有: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出具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召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鉴定书》。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