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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纳税人子女未处于教育阶段,则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客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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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