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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合同纠纷要如何来解决
释义
    第一,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主合同签订之后,定金合同也生效,具有法律效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若交付定金数额低于或者是多于约定数额的情况,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选择拒绝签订合同,定金无法强制支付,但是可以催告支付,若催告无效,则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在合同生效之后,若一方出现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时,若在合同中没有其他相关约定,则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第四,若一方只对合同中的内容履行一部分,也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咱们先不管合同,先来说说定金,什么是定金呢?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也就是说,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不但如此,定金还具有自己特有的属性。首先,定金是从属于合同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有合同,就有定金,没合同,这个定金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定金是需要提前预支的;第三,定金具有实践性,是需要实际交付的,否则,定金的担保意义便不复存在;最后,定金也确定了合同双方的双重担保性,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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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