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主要包括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三个方面。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一、不当得利怎么返还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 二、处理不当得利的方法有哪些? 处理不当得利的方法: 1、受益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是指受益人在获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现有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发生变化,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补偿,仍然属于现有利益; 2、受益人是恶意的,即受益人知道,是指受益人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当负责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只有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