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担保人如何脱责呢 |
释义 |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有多久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免除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在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超过期限的,法律将不再进行保护。 二、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 4、一般保证。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97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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