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明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有。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共同财产包含: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