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必然判离婚? |
释义 | 我国《婚姻法》里确实规定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后,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这里的“分居”是有条件的。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不包括在内,甚至有些夫妻一方在结婚几天后就拿着彩礼躲起来,满两年后跑到法院要求离婚,此时不仅不应该准许离婚,我们更可以合理怀疑其有诈骗的动机,在审理确认后甚至可以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其次,分居满两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分居后又同居,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第二日开始至起诉离婚时计算。 再次,即使是双方满足“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才准许离婚,这里,法官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归根结底,判决双方离婚的最终标准仍然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而这一标准的具体判定是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过后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的,而非只要分居满两年就简单的判离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和睦的家庭是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结构的演进的重要基础,而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基础和标志,所以对待婚姻案件,法院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谨对待。更重要的是对于当事人,夫妻相处之道不是想方设法想钻法律空子离婚,而是要多些理解和宽容,共同努力营造美满的家庭,这样于己,于社会都是大有裨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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