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登革热患者的理由是其病情复发并非突发事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然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负责,而不是对保险事故原因负责。若患者在投保时已经确诊登革热,那么其病情复发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应当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应当对其承保的保险事故负责。” 2.《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登革热预防控制条例》第十三条:“发生登革热病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隔离病人,对病人进行治疗,同时应当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登革热患者的做法并不合理,患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