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合同义务特征有: 1、合同义务的主体是具体的; 2、建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合同义务是法律义务。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与有效成立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相比,先合同义务不决定合同类型,也不以支付义务为内容; 5、合同义务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最终合同生效。在要约生效之前,双方只是普通人之间的关系,期望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任关系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