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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如何核准死刑
释义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方式是:
    1.3人组成合议庭;
    2.原则上必须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3.必要时合议庭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去当地了解情况的,要深入当地,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4.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
    5.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所有成员都应当发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
    6.必要时,还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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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