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医保9月1日起的变动有: 1、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提取,从2023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定向使用”—买药或看病。 2、个人医保账户入账金额减少,自2023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3、个人的账户资金可以家庭共济,调整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自2023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第二条 自2023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3〕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2023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