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和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而抚养费则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不管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变化,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孩子必要抚养费的义务没有变。任何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甚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