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案件相关问题研究之解除、无效或可撤销的认定和审查要点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台同解除的认定和审查要点 (一)解除依据的认定 [审查要点] 1,约定解除 (1)协议解除: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基于协商而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享有解除权.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不得请求解除合同。 (二)解除形式的认定 [审查要点] 1.协议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 2.约定解除条件及法定解除情形下 (1)解除权人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解除权人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没有到达对方的,合同仍然有效。 (2)对解除合同存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 (三)法律后果的认定 [审查要点] 1.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可由当事人自主协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不违反社会公益即可。 2.附解除条件、法定解除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1)贷款人尚未发放贷款的情形下,合同解除后,贷款人不再负有发放贷款的义务。 (2)贷款人已发放贷款的情形下,因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认定和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 1、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又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资金,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2、借贷合同可撤销的认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完>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澄法明理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丛书,版权归出版方所有,仅作为学术研究之用,如有侵犯相关方权利,请及时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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