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亮点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过了2005年的全面修订、2018年的个别调整。该法实施近30年来,有力促进了妇女在各方面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进一步拓展和强化。通过新修法,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完善保障内容,提升保障水平,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新修订后的保障法,有如下亮点: 1. 从根本制度上予以保障。新增男女平等评估机制、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2005年修改后,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而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宪法和民法典的相关立法精神。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从制度保障到全面落实即“可操作性”救济措施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确实提升保障力度。可见,我国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正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2. 对保障妇女生育相关权利的明确规定。“两个”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一是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等;二是妇女与家属意见不一致时,以妇女的意愿为准。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明确提出,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这项规定可能与之前生活中出现违背妇女意愿的现实案例有关,如选择顺产还是剖腹产、是否进行无痛分娩等,在妇女本人清醒、可独立决择的情况下,医院、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应该尊重妇女本人意愿,由本人进行决定,否则将会构成违法,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 增加相关部分对被拐卖、绑架妇女发现报告责任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了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4. 明确并拓宽了性骚扰的救济途径和防治措施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明确定义什么叫“性骚扰”,什么行为是“性骚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等规定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性骚扰的预防、处置机制和救济渠道: 一是学校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女学生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建议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并负有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的义务;二是新增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三是强化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住宿经营者应当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及安保措施,并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四是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经果,同时明确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报案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5. 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对妇女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样,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 此外,还规定了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支持以及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等。 6. 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7. 增加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的查询 在离婚诉讼中,特别是在家庭中付出较多女性,往往不能掌握家庭财产管理权利,以至于在离婚诉讼中,并不知晓夫妻共同财产,而致离婚后“一无所有”,在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具体以条款的形式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应当申报共同财产,一方申请查询共同财产,法院应当调查取证,而且,相关部分有协议的义务。 8. 新增公益诉讼情形,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 新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应享有的土地承包、使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等、平等就业权、性骚扰、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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