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罪和窝藏罪区别 |
释义 | 窝藏罪与包庇罪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 (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一、知道别人犯罪不报警违法吗 知道别人犯罪不报警,一般不违法。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窝藏、包庇罪。 窝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窝藏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 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是犯罪分子; 3、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 窝藏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实施犯罪或越狱脱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谋而事后予以窝藏的,以共犯论处。 包庇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3、 在客观上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二、窝藏包庇罪判几年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窝藏包庇罪,那么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第一,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第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以上就是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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