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亲属之间可以通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对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界定和规定。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旁系血亲则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亲属之间禁止结婚。如果违反该规定,婚姻将无效,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或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一、哪些亲属之间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种: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什么? 直系血亲的推算: 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 旁系血亲的代数可以类推。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结婚。 三、不符合条件民法典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到底法律中规定的亲属之间不能结婚呢,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主要就是直系亲属与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能结婚。当然要是属于拟制血亲的话,那么也是不能结婚的。 结语 民法典规定了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旁系血亲则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以及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婚姻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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