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快递丢失货物,快递公司不能免责。快递丢了,这属于快递公司存在过错,买家由此产生了物质财产损失,买家可要求快递公司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赔偿具体损失,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