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可以进行债权抵销 |
释义 | 满足下列要件才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即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债务是可抵销的债务;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同抵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进行合同抵销: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 二、法定抵销的条件有什么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相负债,互相享有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互相负债,互相享有债权。只有债务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债务,不抵销; 2、双方的债务都到期了。抵销具有相互偿还的作用,只有在履行期届满时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偿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并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相同。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和等级无差异。债务类型和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另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