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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认定
释义
    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如下: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是违章作业;(2)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违章作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包括两种形式,即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重大事故责任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二者均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均有违章行为,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是违章行为是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2、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区别开来。本罪与后三种犯罪都是过失犯罪,客观上都因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要区别为:(1)主体不同。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本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没有限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为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内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危险物品肇事罪则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则是在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管活动中,违反国家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
    工程量纠纷怎么认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以下行为属于串通投标:1、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5、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6、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7、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9、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怎么认定工程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又可通俗的理解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工程缓建临时设施如何索赔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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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1: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