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调整? |
释义 | 江苏工伤新赔偿标准及所需资料: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支付。五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提供受伤者身份证、病历、收入证明、护理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具体赔偿标准和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参考当地工伤保险办法。 法律分析 一、江苏工伤新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具体请参考各地工伤保险办法。 二、江苏省工伤赔偿需要什么资料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X光、CT、MR、B超、心电图等报告单(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结语 江苏工伤新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至四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根据本人工资的不同比例进行支付。退休后,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至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因各省市规定不同,请参考当地工伤保险办法。申请江苏省工伤赔偿需要提供受伤者身份证、病历、工资单、护理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并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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