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是否需为借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释义 |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为法人代表个人使用,公司可向代表追偿。有限公司股东需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公司资产、实质股东仅一人、独资企业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结语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时,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在有限公司中,股东通常只需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虚假出资、抽逃公司资产、实质股东仅一人等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连带清偿或承担无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务的责任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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