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产证并不等于所有权已经过户。未进行过户登记可能会给产权交易、继承转让等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四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是建立、变更、转移不动产权利和其他物权关系的制度。 2.《物权法》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以登记原则为基础,实行申请登记、核准登记、公示登记、发证登记和备案登记相结合的登记制度。 3.《物权法》第五十条:未经登记,不动产权利不得转让、受赠和作为抵押物。 4.《物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物权登记的内容包括权利人、权利种类、权利范围、权利限制、登记标的物等。 5.《物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权利人依法登记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视为取得相应权利。 因此,拥有房产证不代表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只有进行过户登记并持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才能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