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企业在进行公共招标时需要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其中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情况。如果企业出现债务重组,其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从而影响投标资格。但是,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重组并且符合其他资格审查条件,对于其投标资格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标的特点和采购方式等要求,确定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采取相应审查措施,评定投标人的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与投标内容有关的资格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投标人的财务、信誉、技术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企业法人以重整为重整管理人、破产为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规定管理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