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纠纷处理一般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合同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有违约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处理债权纠纷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实际履约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合同订立和履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之间履行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确定标的、标书制作和递交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志、中标和废标、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供应商对标评委会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标结果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必须撤回;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人请求中止或者撤回投标,投标人擅自中止或者撤回投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